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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统一,化解涉企纠纷

◇赵晋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波

企业需要向银行贷款支付货款,却因逾期未还清被冻结了账户,银行拒绝贷款给企业,拖欠的货款也无法偿还。这样的“死循环”该怎样破解?

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龙会法庭成功调解两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的做法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资金周转困难的被告纾困解难,赢得了当事人好评。

二原告是威远某公司,被告分别是贵州省的两家公司,两被告企业购买二原告的煤焦油,共欠货款200余万元,被告余某为两笔货款作担保。被告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还清欠款,二原告遂诉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被告两公司及余某的账户予以冻结。

案件事实很清楚了,然而庭审当天,被告却未到庭参加诉讼。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如果一判了之,势必导致被告上诉甚至案件再审,既增加当事人诉累又浪费司法资源。鉴于此,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了被告,告知其不到庭应诉和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

听到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被告余某终于道出了实情:“公司现在资金周转困难,我们正在申请银行贷款,本来是打算贷款到位就立即支付欠款的,但现在法院冻结了我们的账户,银行贷款审批不通过,实在是拿不出钱来还他们。”

面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僵局,承办法官反复研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筹措资金支付部分货款后,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冻结,待被告的银行贷款到位后分期支付其余货款。

该案合同履行僵局得以打破,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告的资金困难也迎刃而解,实现了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法官点评: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激发企业创业热情的“助燃剂”,每一次公正的裁判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就是一份信心。在案件办理中讲究策略,注重法、理、情的统一,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不仅保障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维护了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减负纾困,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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