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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内江80%辖区面积禁放烟花爆竹

首次将大部分乡镇纳入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本报讯(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曾利军) 1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内江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为改善内江城市空气质量,2021年12月7日,内江市政府发布了《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此次通告在往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扩大,禁放范围约占为全市辖区面积的80%,这是内江市首次将大部分乡镇纳入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将结合疫情防控,全面宣传发动、严格源头治理、严厉执法查处,全力维护社会面禁放秩序,杜绝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确保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在新闻发布会上,内江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通报了2022年内江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政策、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举报途径等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是持续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推动内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回应社会关切的务实举措。同时,《通告》是内江市政府出台的禁止性规定,不仅针对个人,还针对婚庆公司、物业公司、酒店、宾馆等单位。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通告》规定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违法查处,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禁放区域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彻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该负责人强调,对违反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禁放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协助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举报。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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