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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次千里“追踪”

我是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从2019年3月正式调到资中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到现在,已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两年半,期间也到市纪委跟班学习一年。

两年半的案件查办工作干下来,参与和协助资中县纪委监委机关处理了问题线索核查20余件,深深体会到了纪检监察人工作的辛劳和对事业的忠诚,其中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一次我和同事一起追查一件涉案物品下落。

为追查那件涉案物品的下落,我和同事多次询问了购买该物品的黄某,黄某称其将该物品转卖给了何某。调查组多次联系何某,不是电话打不通就是打通了何某拒绝配合调查。2021年8月初,我和同事查到何某在都江堰,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我和同事请公安局两名民警和我们一起赶到了都江堰,但我们到达后发现是一家小旅馆,而且旅馆已经许久未营业,何某的踪迹似乎再次无法找寻。

关键时刻,多亏同去的民警同志帮我们联系了当地派出所和社区,才了解到何某已经到凉山州宁南县打工去了。第二天一早我们一行5人驱车600余公里,终于在晚上10点在宁南县大同镇找到了在当地承包工程的何某。

然而我们询问何某时,他坚决否认购买了该物品,并表示他和黄某已经多年没有往来。我和同事立即打电话给黄某让何某与他当面对质,黄某才承认其在之前的谈话中说了谎,实际是将该物品卖给了我们县内的废品回收公司。

我和同事在之前的谈话中曾反复提醒过黄某实事求是回答问题,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黄某仍然撒谎误导我们,让我们5人花费3天时间驱车来回上千公里去找人,浪费监察机关大量精力寻找错误证人。

作为一个年轻的纪检干部,我深知自己身上还有很多不足,前期的取证和谈话工作没有做好,导致我们只能依靠黄某的证言来推动下一步调查,今后工作中我还需要更加努力地学,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做好工作。

(唐炜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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