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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内江市甜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出台

荣获甜城质量奖每户企业将获奖20万元

本报讯(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小玲) 甜城质量奖每2年评定1次,每届新获奖企业不超过5户,对获得甜城质量奖的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8月24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内江市甜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出台,旨在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追求卓越绩效质量管理,发挥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驱动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甜城质量奖是内江市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授予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为内江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有广泛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组织和单位。《内江市甜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是在原《内江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内江市实际修订出台的。此前,已连续评选了3届“内江市甜城质量奖”,累计有17户企业获奖。

新修订后,哪些企业可以申报?记者了解到,企业申报甜城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生产经营规模、主要技术、质量水平、经济效益指标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全国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产品或服务质量在近3年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3年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出一定社会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评审标准是什么?据了解,内江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奖的评审工作,评审标准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等先进管理模式为主,评审细则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分行业制定评定标准实施指南。根据行业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制定评审标准,以确保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权威性。

《内江市甜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还明确,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甜城质量奖的组织和单位,取消其5年内申报甜城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予以公开通报。同时,鼓励获奖企业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不断改革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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