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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销售侵权白酒被罚4万元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烨

案情回放:

2020年11月11日,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投诉:消费者黄先生于2020年10月15日花费5700元在东兴区某酒类经营部购买了6瓶“五粮液8代”白酒, 当年10月24日花费11600元在该店又购买了12瓶“五粮液8代”白酒,上述白酒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打假办鉴定为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查,2020年6月底,东兴区某酒类经营部以5400元/箱向私人回购18瓶(3箱)“五粮液8代”白酒;2020年中秋节,该店以5700元/箱向私人回购18瓶(3箱)“五粮液8代”白酒。之后,将其中18瓶“五粮液8代”白酒卖给消费者黄先生。上述36瓶“五粮液8代”白酒属于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本案货值金额为3888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五粮液8代”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处理如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36瓶“五粮液8代”白酒、罚款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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