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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

强化督导检查 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

本报讯(周芮宇)“请及时督促案发单位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并追回受处分人员应被扣减的奖金……”日前,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就自办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职履责。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围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对受处分人在处分期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奖励(评先评优)等方面情况,通过查阅卷宗、与案发单位沟通等方式,对2020年自办案件开展了为期20天的全面督查,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

据了解,为保障此次监督检查取得实效,该区纪委监委明确要求由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建立监督检查台账,督促有关单位立行立改、逐项销号。

“我们在监督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处分决定宣布送达超时’‘年终绩效考核奖及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执行不严格’‘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不规范’。”督查后,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朱维武总结道。

据朱维武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部分单位党组织对处分决定执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信息盲点和真空地带。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是执纪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若执行不到位,惩戒、警示作用势必会削弱。”朱维武说。

因此,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该区纪委监委一方面积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另一方面在下达处分决定的同时,附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和《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通过清单式逐条列明执行内容、执行主体、执行要求、上报时限等事项,要求受处分人员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执行情况报告表,并限期反馈区纪委监委。

此外,为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该区纪委监委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零距离”监督优势,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所在单位(驻在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走样。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自办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督查117件。

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以本次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监督检查为契机,坚持以考核为主、问责为辅,对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拒不执行、故意拖延或搞变通、打折扣的单位,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上级领导责任,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推动处分决定依规依纪依法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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