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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全力维护生态环境资源安全

将查获的野生动物放生

◇刘一可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曾利军 文/图

日前,记者从威远县公安局了解到,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威远县公安局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资源保护,绿色生态家园建设,开展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禁止非法捕捞水产品、打击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资源等专项工作,维护威远县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取得良好成效。

严防违规野外用火

威远县森林面积43899.23公顷,森林覆盖率41.36%,山林较多,火源防控难度大、任务重。

威远县公安局严格执行内江市政府、威远县政府发布的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防为主,采取定期巡防与不定期巡逻相结合、重点区域驻点巡防、关键节点重点关注等方式,先后出动警力425人次,警车145台次到林区巡防,劝阻上坟祭祖、野外烧烤行为100余人次,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50余次,切实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防线。

同时,威远县公安局坚持以打促防,严厉查处违反草原森林防火命令的各类违法行为。

2月21日11时许,威远县连界镇船石社区居民雷某龙、雷某陆不执行威远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在林地防火区内使用明火燃烧纸钱、燃放鞭炮。

威远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面对民警询问,雷某龙、雷某陆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威远县公安局依法对雷某龙、雷某陆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据统计,截至目前,威远县公安局先后查处违规野外用火15件16人,行政拘留2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罚款12人。

截至目前,威远县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严打非法捕捞水产品

今年1月,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内江首例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名当事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管制六个月至一年。

威远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据省、市、县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相关部署要求,威远县公安局结合县域实际,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点、线、面结合的方式,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采取巡源头、查沿岸的工作措施,加大查处力度。

据统计,截至目前,威远县公安局先后组织警力400余人次进行禁渔巡逻,共巡逻河流12条,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起。

严查野生动物资源和涉林犯罪

今年1月14日,威远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两名男子捕杀野生动物。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

经查,朱某明伙同石某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4日20时许,到威远县镇西镇正兴村使用弹枪(弹弓)非法猎捕斑鸠5只、画眉2只、竹鸡1只。威远县公安局依法对朱某明、石某进行了处理。

威远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威远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保持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与林业、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并完善了信息共享、工作协同、联动执法的一体化执法办案机制。

截至目前,威远县公安局先后联合会同林业、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饭店、农家乐、市场开展专项检查10次,重点关注有非法狩猎、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犯罪前科重点人员20余人,出动警力400余人次对重点林区开展巡逻100余次,受理刑事案件25件。

该负责人表示,威远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宣传、打击力度,全力维护威远县生态环境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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