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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伤无钱医治 内江法院“先予执行”保障受害人权利

当事人家人向东兴区法院送来锦旗致谢

◇梁潇 孙嘉利 本报记者 高波 文/图

男子遭遇车祸,急需手术治疗,而肇事司机却逃逸隐藏起来……面对急需的手术费用,怎么办?

日前,威远法院和东兴区法院在相继审理和执行两起类似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一致作出了相同的决定:救人第一!先予执行!

车祸受害人无钱手术

法官先予执行送去“救命钱”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拿到这个钱我就可以放心做手术了……”日前,车祸受害人刘某全在接到东兴区法院打来的电话,得知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执行医疗费12万元后激动不已,连声向法官致谢。

2020年9月4日,刘某全骑自行车在东兴区境内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由小轿车承担全责。

而事发后肇事者逃逸隐藏起来。每月仅有一千余元社保收入的刘某全,在未得到任何赔付的情况下,欠下医院一大笔医疗费用。

面对急需进行的二次手术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他,在伤情未完全治愈的情况下选择了先行出院。

东兴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交警部门协同处理,力争尽快找到肇事司机以明确侵权主体,快速审结案件。同时,为尽快解决老人继续治疗的费用问题,承办法官反复研究该案,查明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本着“救人第一”和“灵活办案”的原则,承办法官建议可采取先予执行的方式解决刘某全的手术费问题,剩余损失部分待查明肇事者,明确侵权主体后可再另行主张。

2021年5月20日,经刘某全申请,东兴区法院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立即向他支付医疗费12万元。款项支付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刘某全,并就案件后续程序进行了法律释明,打消了刘某全的后顾之忧,用法用情用心为当事人解决了“急难愁盼”。

救人第一

内江法院“先予执行”非个案

据了解,为保障车祸受害人权利,内江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做法并非个案。威远县法院也曾在审理和执行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通过“先予执行”把当事人从鬼门关拉了回来,且第一时间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保障了当事人的后续康复和生活。

2017年2月,唐某某驾驶重型货车跨越双实线与陈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重大车祸,陈某受伤严重,唐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威远县法院审理该案期间,鉴于陈某伤情严重,法院裁定先予执行保险赔偿金26万元。后判决唐某某及其挂靠的运输公司连带赔偿伤者品迭后的相关费用41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环节后,法院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不动产,由于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要求暂不处置不动产,案件一度终结执行。

直到2021年1月,执行指挥中心反馈运输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卡有财产线索约45万元。法院立即恢复执行,核实财产状况。其间,运输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予以驳回,驳回异议生效后,法院在第一时间扣划了剩余赔偿款及利息共计41万元给陈某。

为民办实事

让司法服务更有温度

在“为民办实事”活动中,内江法院多措并举将活动落到实处,涌现出许多的典型事迹。威远法院和东兴区法院“先予执行”保障第一时间治病救人,正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诠释了法院人真心为民的初心。

审理期间,法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先予执行将当事人从鬼门关拉了回来;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在穷尽冻结查封等执行措施后,并未一封了之,而是通过查控平台实现对银行账户的动态监管,一旦资金进账第一时间扣划走款,保障了当事人的后续康复和生活。

两次“第一时间”为群众办好实事,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让司法服务更有温度。切实感受到这份温度的群众,自然不会吝惜他们对内江法院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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