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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权益要保障,民企发展要支持”

——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劳动争议纠纷获双方当事人认可

◇本报记者 高波 实习生 罗佳

企业经营困难拖欠民工工资,法院执行中发现,若立即执行全额款项,企业经营或将难以为继。

“民工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但是,我们也不能看着企业陷入更糟的困境。”怎么办?

日前,市中区人民法院采取妥善的执行方案,善意文明执行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获得申请执行人与企业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与点赞。该案成为市中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的典型案例。

民工向法院申请权益保障

2003年5月起,罗某等4名申请执行人进入四川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并交纳了质保金。

自2015年起,公司因经营困难开始拖欠罗某等人工资,且在聘期内,公司与员工约定,将公司应缴纳的保险金额以补贴的方式随工资发放给员工,未为罗某等人办理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2020年3月,罗某等人与公司协商办理并缴纳社保,支付拖欠工资未果后,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

在这之后,罗某等人向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未统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据此依法作出了判决:公司支付罗某等人拖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损失等合计23万余元,并退还质保金7300元。

该案判决后,公司因经营困难,未能如期履行生效判决,罗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立即执行,企业或将难以为继

“民工的权益必须依法维护,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受理罗某等人的申请执行后,鉴于该案属于涉民生案件,市中区法院执行法官对此高度重视和谨慎。

经过多次走访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4名申请人都是该公司10年以上的老员工,对公司有着很深的感情,且之前也十分信任被执行人。但如今,申请人各自家庭都存在着不同的困难,需要尽快拿回应得的工资及补偿等。

而另一方面,法院查明被执行人企业近年来确实经营困难,现在其银行账户上确有一笔资金可以执行,但该公司正在招商引资,进行新产品研发,急需要购买原材料进行批量生产,从而维持企业发展。

民工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但若法院强制一次性冻结、扣划公司账户,不仅不能完全支付申请执行人的所有款项,还会影响企业购买原材料、发放现有工人工资,更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在执行法官看来,这样既不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不能直接解决本案执行问题。

法院化解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怎么做才能既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企业发展?法院组织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为双方找到了一个结合点,为本案找到了一个妥善处理的方案。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在春节前支付一部分款项,法院就暂不采取强制措施。剩余款项,被执行人必须在6个月期限内付清。

这起执行获得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与点赞。该案成为市中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的典型案例。

在这起执行案中,执行法院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直接关系到申请执行人和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给被执行人留出适当的还款时间,既依法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群众生活的影响,为创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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