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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移交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2019年10月,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内江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2019年12月,督察组将发现的“内江市威远县磷石膏堆场环境风险突出”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内江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内江市委、市政府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成立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深入一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累计谈话24人次,查阅资料180余件,全面查清了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的相关事实,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2月,省环保督察组在对内江开展环保督察时发现内江市威远县四川新威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存在磷石膏露天堆存、地面防渗不到位、渗滤液未经处置排入附近河沟等问题,要求内江市及威远县有关方面认真整改。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内江市委、市政府制定整改方案,责成相关单位认真履职,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但在整改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威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深入不彻底,至2019年10月,该堆场仍然存在表面覆盖不规范、防水防渗措施不到位、地表水严重超标等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协调威远县委、县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推进堆场规范、坚决消除环境隐患等方面,存在督促指导不够具体、统筹协调不够有力等问题。2020年3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纪委监委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

威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规范堆场、切实消除隐患等方面存在认识不到位、研究不过细、工作措施不具体、推动整改不到底等问题。2020年3月,威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其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威远县纪委监委给予该局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处理。

威远县生态环境局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牵头负责立案查处该磷石膏堆场渗滤液未经处置排入附近河沟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开展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等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处罚手段不够有力、督促整改不严不细等问题。2020年3月,威远县生态环境局及其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威远县纪委监委给予该局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处理。

威远县高石镇政府作为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在配合威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威远县生态环境局抓好整改落实方面,存在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缺乏有力监管、配合整改措施乏力等问题。2020年3月,威远县高石镇政府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威远县纪委监委对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

内江市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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