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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处置服务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俊钦) 5月21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内江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通告》,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坚决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杜绝“泔水”喂猪现象, 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传播,从源头治理餐厨垃圾外流污染生态环境,有效保障人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告》明确,我市将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在内江市城市建成区实施餐厨垃圾(泔水)收集、运输、 处置服务。

餐厨生产单位的餐厨垃圾一律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存放在餐厨垃圾专用容器内,并标明餐厨垃圾字样。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封闭、整洁;不得随意倾倒、裸露存放;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不得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向养殖场(户)、个人供应餐厨垃圾(泔水);不得使用餐厨垃圾(泔水)喂养畜禽。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无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置。任何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餐厨生产单位应当与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或收运协议,并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台账,台账内容包括餐厨垃圾生产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日均生产餐厨垃圾重量、流向、用途等,台账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召集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强化餐厨垃圾收运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了解,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行业、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包括不可再食用的植物油和油水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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