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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纳入四川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创建名单

系全省首批7个创建试点县(市、区)之一

本报讯(记者 包中强)3月16日,记者从内江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创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隆昌市纳入全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创建名单,成为全省首批7个创建试点县(市、区)之一。

按照《通知》要求,各创建试点县(市、区)要重点围绕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完善相关的管护配套制度,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等任务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本地区试点改革。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下一步,内江市发展改革委将认真研究落实《指导意见》和《通知》精神,会同内江市财政局帮助指导隆昌市加快优化完善试点方案,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明确试点工作责任,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将隆昌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出水平、做出特色、做出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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